1、原料采购派专人负责,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:
(1)由采购主管对供应商进行评核,要求提供“三证”: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,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食品标识应标有品名、产地、厂名、主要成分、保质期限等2.并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
(2)采购肉、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;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要检查食品的色、香、味、 形等感官性状;水产类原料必须采用新鲜的或冷冻的,组织有粘性、骨肉连接的水产品,不得使用变质及被有害物质污染的水产类原料;蔬菜必须新鲜;豆制品的外观气味正常,表面无粘液。
2、禁止采购以下食品:
(1)腐烂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被有毒、有害物质污染,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;
(2)未经卫生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;
(3)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;
(4)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;
(5)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;
(6)对主要物品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形式,发布招商信息;
(7)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,对每类物品评核出2-4个供应商
3、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核;由各组根据第二天用料情况填写申购单,厨房主管审核申购单,仓管根据存货情况确定申购项目、数量,采购主管分类向供应商下单。
4、验收、贮存要求
(1)采购的食品建立验收制度,专人负责,原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验,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、无化验单者,拒绝入库;验收后进行登记,登记内容包括品名、供货单位、数量、进货日期、保质期、感官检查情况等,签收有关单据,并按要求存留单据;对于数量、品质不符的,予以退货或扣减数量。
(2)食品入库后按入库的先后批次、生产日期分别存放,先进先出;贮存应分类、分架、隔墙、离地存放,定期检查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。
(3)食品储存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、湿度,常温库要通风、防潮,保持库内干燥,环境湿度低于70%,地面、货架、容器保持清洁,无霉斑、鼠迹、苍蝇,仓库应当通风良好,避免阳光直晒食品,容器应加盖防尘。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、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(如灭鼠药、灭蝇、蚊药、消毒剂及硝酸盐、药品、杂品等)。
(4)易腐食品储存时应有冷藏设备或采取其他保鲜措施,防止腐败变质,肉、禽、水产、蛋、豆制品必须冷藏;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;含奶、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℃以下或60℃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;生食品、熟食品、半成品应分柜存放,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分架存放,冷藏设施内无食品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混放现象;冷库要加强温度管理,设温度计,每天检查纪录温度,高温冷库应在0℃~10℃之间,低温冷库应在-1℃~-20℃之间,冷库要及时清扫,蒸发器霜厚度不得超过1cm,无血水、无冰渣;对由于库存时间过长而超过保存期限的,或发现由于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、酸败、生虫、霉变的食品,一律不得交给下道工序加工。
(5)仓管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,衣冠清洁整齐,不在库内吸烟和吃食物,并随时接受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监督。